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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的五證是什麽?

法律分析:五證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新的“五證合壹”辦證模式采用“壹表申請、壹窗受理、並聯審批、壹證合壹”的流程:

首先,申請人持工商網報系統核準申請後打印的《新設立企業五證合壹登記申請表》,攜帶其他紙質材料到大廳多證融合窗口進行受理;

在窗口核對信息和材料後,將信息導入工商準入系統生成工商註冊號,在“五證合壹”辦證平臺生成部門號,補充相關信息。同時,窗口專人將企業資料掃描後,與《工商企業聯合登記申請表》壹起傳輸至質監、國稅、地稅、社保、統計五部門,五部門分別完成後臺信息錄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天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沒有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工商登記,由登記機關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營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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