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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為什麽收增值稅,不收營業稅?

這是由於屬於提供加工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鑒於電力公司利用自身電網為發電企業輸送電力過程中,需要利用輸變電設備進行調壓,屬於提供加工勞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擴展資料:

征收增值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力公司過網費收入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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