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計入營業外收入。
壹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如果受贈者為壹般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規定,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接受捐贈的貨物符合規定的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2008年1月以前,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案例
1、企業接受法人單位捐贈壹批原材料,並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記載不含稅的價款為30000元,增值稅額5100元,原材料已經入庫:
借:原材料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貸:營業外收入 35100
2、接受捐贈後原材料制作成商品的會計處理,應該視同銷售,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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