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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

2、負責領導和組織全省地方稅收和其他收入工作,運用稅收杠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

3、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稅和契稅以及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基金(收費)的征收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4、負責組織查處全省範圍內的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負責指導本系統的稅務檢查工作;負責全省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5.組織地方稅收調查研究;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全省的貫徹執行。

6、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收電子信息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做好計算機在全省地稅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

7、編制中長期稅收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

8、負責管理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組織機構和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地級市地方稅務局局長、副局長和同級幹部。

9、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負責執法監察、內部財務審計、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廉政建設等工作。

11,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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