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規定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擴展資料
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推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壹照壹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實現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