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經營範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電腦圖文設計制作,影視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設計服務,會務服務,美術設計,動畫設計,電腦多媒體領域技術開發,舞臺道具租賃,工藝禮品批發、零售。
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經營範圍壹經核準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壹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廣告經營範圍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百度百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