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預先核準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保留6個月。
保留期滿後,申請人未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的,預先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申請人可以在保留期限屆滿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登記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登記機關批準,保留期限可以延長6個月。
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的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轉讓或者用於經營活動。第十七條
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壹登記機關申請相同名稱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予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