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3.稅務管理部門經稽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原稅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註銷手續後,向遷達地稅務機關遞解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並附納稅人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由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所需材料:
1、《註銷稅務登記證申請審批表》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指定委托書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7、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8、公司清算報告
9、未繳銷的發票
10、發票領購本
11、《社保註銷通知單》
12、當地稅務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