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惠待遇,《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654333號
壹、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包括中央、省、地、縣各級)依據各自職權批準從事電影制作、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包括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和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電影拷貝銷售收入、電影著作權轉讓收入、電影發行收入和農村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九、本通知適用於所有文化企業。文化企業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的企業,文化企業的具體範圍見附件。
除上述條款另有規定外,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09年6月5438+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在農村銷售電影拷貝、轉讓電影著作權、電影發行和電影放映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