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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勞動保險的問題。

1.“如果要原單位補繳養老保險,還有沒有資格?”妳是原單位的職工,原單位有義務給妳繳納養老保險金,雖然妳現在已經離開了原單位,但是在原單位期間應該享受到的待遇沒有滅失,原單位依然有義務給妳繳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金,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山東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城鎮個體勞動者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部門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地方稅務部門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地方稅務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 “需要去做怎麽樣的準備?”現在要做的壹方面是找原公司協商,看能夠給妳繳納。另壹方面收集證據,主要是妳在原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如工作卡、工資卡等等。

3.“走什麽途徑比較快捷壹些?”走先仲裁再起訴的程序。《山東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與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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