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事業單位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人員。
能參公的事業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團機關兩大類。參公就是指該單位的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參公單位的性質是屬於事業外,但其內部的人員編制、經費渠道、人員管理等,均與公務員類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金融辦、旅遊局、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等。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團機關,比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團體,因其使用的行政編制,但沒有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申請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4項條件
1、法律法規授權。
2、具有公***事務管理職能。
3、使用事業編制。
4、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