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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贊助、捐贈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

用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贊助、捐贈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規定,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盡管這不是壹項新政策,但這是首次在《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上作為專門項目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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