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代扣代繳的稅包括以下:
個人所得稅中,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增值稅中,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營業稅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
資源稅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消費稅中,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印花稅中,運費結算付方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由運費結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實行代扣匯總繳納。運費結算憑證由交通運輸管理機關或其指定的單位填開或審核的,當地稅務機關應委托憑證填開或審核單位,對運費結算雙方應繳納的印花稅,實行代扣匯總繳納。
股份制試點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辦理股權交割手續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責任,並代征代繳印花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