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
因此,滯納金只是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的責任,使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只繳稅款,不收滯納金,其他所有情況都收滯納金,包括“因不懂稅法而滯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