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65 438+0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中的規定,遊樂園屬於旅遊娛樂服務業。
旅遊和娛樂服務業,包括旅遊和娛樂服務業。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和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娛樂、商務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二)娛樂服務,是指同時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和娛樂(包括射擊、狩獵、賽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和飛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