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中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時間(報名截止時間),應聘人員在基層工作累計時間滿二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其在縣(市、區)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相當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
如果妳的工作經歷是上面說的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算作公務員的工齡。如果不是,而是私企,私企,或者外企的工作經歷,可以計算在社保的工齡,但不能計算公務員的工齡。感謝您的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