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60萬元。
這60萬元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2.2012.12.31.02,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借方轉回200,000元。
這20萬元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
3.國債利息收入6.5438億元。
這65438+萬元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
4.用鋼材代替產品。
應納稅所得額增加1,000-800,000元= 200,000元。
5.2012 10月,計提質保金損失10萬元。
這65438+萬元將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6.本年度技術研發支出654.38+0萬元。
這1萬的50%可以抵扣,即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100 * 50% = 50萬元。
7.2012年度,企業A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捐贈金額為420萬元。
這個問題沒有給出當年的利潤總額。公益捐贈金額扣除限額為65438+利潤總額的02%。
8.2065438+65438 2002年+65438 10月+0,非金融機構貸款利息60萬元。
因為正常的貸款利息是50萬。因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65438+萬。
9.稅款滯納金654.38+0.5萬元,罰款45萬元不允許抵扣。增加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
10.本期業務招待費200萬元。:
業務招待費最多扣除60%,即654.38+20萬元,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3%。請算壹下(看收入是多少)。
也就是說,至少增加200 * (1-60%) = 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