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的《貨物和勞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餐飲票屬於銷售服務項下的生活服務餐飲業,其稅收分類代碼為:30704010000000000。
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的試點納稅人和新設立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代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現在發票還必須反映貨物的稅收分類代碼。這也是國家稅務總局大數據分析的重要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未選擇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編碼的,發票欄目填寫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擴展數據:
如果所選商品稅分類編碼對應的稅率與實際情況不壹致,可以更改稅率。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選擇餐飲服務,系統會帶出6%的稅率,可以自行改為3%。當“享受優惠政策”項選擇“是”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稅率”項中選擇優惠稅率。
稅收分類代碼為***19,其結構圖為***六類。每個類別由第壹個數字表示。比如:
1.100000000000000000000:表示商品的類別。
2.200000000000000000000:是勞務的意思。
3.300000000000000000000:表示服務類別。
四。400000000000000000000:代表無形資產。
動詞 (verb的縮寫)500000000000000000000:表示房地產類別。
6.60000000000000000000000:表示沒有發生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