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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發票的兌獎時效是多少天?

自2008年2月1日起開具的有獎發票,兌獎期限由自開具發票之日起60日內延長至90日內(最後壹天如遇節假日順延)。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取消有獎發票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3年第17號)附件關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取消有獎發票的公告》的政策解讀第二條規定:“中獎者有兩種兌獎方式:壹是到稅務機關兌獎。中獎者可到北京市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任何壹個兌獎點兌獎,全市通兌。有獎發票中獎者須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持未分開的發票聯和兌獎聯到稅務機關兌獎點兌獎。萬元以上大獎的中獎者須在有效兌獎期限內,持中獎發票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稅務機關兌獎點辦理兌獎手續。二是即開即兌代兌單位兌獎。消費者取得有獎發票當場刮開中獎後,可由開具發票單位即時兌付獎金(即開即兌單位采取自願代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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