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餐飲類的店不辦稅務登記證可以。現在是“三證合壹”,只要有營業執照即可,取消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
“三證合壹”,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壹照壹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實現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換證手續的,比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