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屬於什麽行為

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繳納,屬於什麽行為

法律分析:犯罪行為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出於壹定的目的占用稅款,不按期繳納或者解繳。對這兩種情況,不論是否是故意的,稅務機關都要責令其限期繳納,如果過期仍不繳納,也沒有提出延期繳納申請,或者提出延期繳納申請,稅務機關沒有批準,對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上述行為給予壹定的處罰,避免其無償占用國家稅款。對欠稅要負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 對逃避追繳欠稅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刑法也對其規定了明確的制裁措施。違反法律、行政規定延緩征收稅款要負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延緩征收或攤派稅款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上一篇:鎮海煉化公司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如何?
  • 下一篇:重慶稅務局在官網註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