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海南自貿港啟運港退稅政策是指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在啟運地口岸(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經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區(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在啟運港(經停港)出口退稅(所退稅種為增值稅)的政策。
法律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通知如下: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或經停指定口岸(以下稱經停港),自離境地口岸(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對從經停港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途中加裝的集裝箱貨物,符合前款規定的運輸方式、離境地點要求的,以經停港作為貨物的啟運港,也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