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申請,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期限內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二是受理審核,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審核填寫的表格及相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三、停業,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已結清稅款,繳清發票,封存其稅務登記證,報領導批準,批準其停業申請,並制作停業批準通知書。四、恢復業務處理1。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暫停期的批準日期為復業日期;公司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日為復業日。向納稅人提交蓋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2.對停業期滿後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動復業的視同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向納稅人提交蓋章的稅務登記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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