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申領人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相片和就讀的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出具回執。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
審核審批。符合申領條件,生成制證數據。不符合申領條件,告知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3.
制證。省公安廳制作證件;
4.
發放。受理窗口領取或銀行網點領取或郵政快遞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