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解繳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扣繳義務人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可以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