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的,按每稅種每次扣5分計算。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處罰。
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規定期限屆滿超過30日仍未改正的:
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對零申報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不適用嚴重檔次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