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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為社區醫護人員和收容醫院提供免費餐食,還以優惠的價格為群眾提供“愛心餐”服務。他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65 438+06]36號發布)執行。

餐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的範疇。因此,妳公司向人民群眾提供的餐飲服務,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另外,妳公司在疫情期間向醫護人員和收容醫院提供免費餐食,屬於為公益事業或針對公眾提供免費餐飲服務,不需要作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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