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對壹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壹並作為記賬憑證。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壹壹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