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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稅率為什麽是1%

法律分析:國家稅務總局出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且是非湖北地區,原征收率為3%可以減按1%征收,該政策持續到今年年末。壹般納稅人的稅率還是沒變仍為6%。餐飲服務屬於增值稅裏面的生活服務稅目,生活服務業也是有免稅政策的。另行公告有了壹個明確的說法,那就是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的規定。該公告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壹)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壹)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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