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規則二。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貨物,稅率為17%;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糧食、食用植物油;居民用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煤制品;書籍、報紙和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