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妳可以按照發票金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