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財稅「2017」58號修改,建築服務收到預收款不屬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所以您公司出租房產,收到租金時應當交增值稅;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壹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所以可以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收入交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所以,房產是否辦理了房產證,並不是繳納房產稅的前提條件,只要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就需要繳納房產稅。 按照房產稅條例規定,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按照租金收入申報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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