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如果貨沒發出,不能確認收入,已經開票,要確認增值稅銷項稅。
借: 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擴展資料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產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沖減。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壹部分(或全部) 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壹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後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預收賬款”的雙重性。
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此時該項目表現為壹項負債;等到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由於預收款會小於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後“預收賬款”的余額壹般為借方,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於“應收賬款”。
在期末列報時,如果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