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的公告》
2.預約定價安排的談判和執行經歷了預備會談、談判意向、分析評估、正式申請、談判簽署、監督執行六個階段。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
三。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於自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收到其談判簽署意向之日起3至5年的納稅年度內的關聯交易。
如果企業上壹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的適用年度相同或相近,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可將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追溯適用於上壹年度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最長追溯期為10年。
預約定價安排的談判和簽署不影響稅務機關對企業不適用預約定價安排的當年專項稅務調查、調整和監控管理及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