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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企業的稅務檢查內容

到外省經營 要到施工所在地 交稅

交的稅包含 營業稅 及附加稅 還有所得稅

工程造價 150萬 分包給別人130萬 交稅是以150萬元交的

總包方應該代扣代繳分包人承擔的流轉稅金 然後以總包人的身份在施工地交稅

150萬元的營業稅及附加 計算出來在施工地交

營業稅納稅地點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異地施工,無論總、分支機構還是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是壹致的,均應在應稅勞務發生地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防洪費等稅費。

所得稅看下面規定:

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壹般由總機構與建設方簽訂施工合同,且直接以總機構的名義組織施工。施工企業憑有效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總機構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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