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下班交通費用不屬於免稅的差旅費津貼,差旅費津貼系公務出差提供的相應津貼,所以在工資裏發放的上下班通勤補貼不予免征個稅,應納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交通補貼標準
1、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3、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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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文件規定,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後,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壹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通訊費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壹標準的公務費用,壹律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