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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的過期報廢輸入是否轉出?

不需要轉出,也不能扣除。用於免稅,簡單計稅,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發黴變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沒收、銷毀或者拆除的貨物或者不動產,以及購買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被盜、丟失、發黴、報廢等損失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在下列情況下不需要轉出:

1.因質量問題導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能用於生產或銷售而報廢的;

2、因產品質量問題,售後召回,導致材料報廢;

3、產品升級,壹些特殊材料失去使用價值,導致報廢。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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