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援藏幹部人才,三州各級黨委(黨組)可按幹部管理權限,在征得派出單位同意後提拔使用,不占受援單位領導班子職數,掛職期滿回原單位安排相應職務或保留待遇
為進壹步加強援藏幹部人才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援藏幹部人才在推進藏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支援藏區建設與培養鍛煉幹部人才 “雙贏”目標,省委組織部近日出臺《援藏幹部人才管理暫行辦法》,就援藏幹部人才管理、使用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按照規定,派出單位在領導班子換屆、機構改革、職位補缺等幹部人事調整時,對表現優秀、符合任職條件的援藏幹部人才,經考察合格,應優先提拔使用。
擇優選派
援藏黨政幹部從後備幹部中選派
《辦法》要求,要擇優選派援藏幹部人才。其中:援藏黨政幹部,壹般應從各級後備幹部中選派。援藏專業技術人才,壹般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相關專業工作經歷,重點選派既有專業技能,又有管理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條件符合的可掛任相應領導職務。援藏幹部人才領隊,應選派正縣級後備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