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所需材料為: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壹式兩份;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註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及其復印件壹式兩份;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4.章程副本壹式兩份;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壹式兩份;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壹式三份;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還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壹式兩份;8、重組改制企業還必須提供重組改制批準書原件及復印件;9.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