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通知所稱的勞動所得是指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
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選擇其中壹種身份享受減征優惠,不能重復享受;上述納稅人年度內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選擇壹個所得類別享受減征優惠,不能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