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裝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可以免稅,現役軍人自購汽車不能免征購置稅。
根據稅法規定,目前,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的對象和應提供的材料:
1.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的車輛,提供代辦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外交人員使用的車輛,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的武裝裝備訂購計劃,提供訂購計劃的原件和復印件;
4.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5寸彩色照片;
5.留學人員和來華專家需提供以下資料:(1)留學人員需提供中國留學生所在國使領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國內居留證明和個人護照;海關出具的《歸國人員購買國產車準購單》;(2)來華專家須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授權單位頒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國內居留證明;
6.防汛、森林消防部門購買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揮、巡查、調度、防汛(警)和通訊專用車輛,國務院稅務機關批準的文件及車輛內外彩色照片,《防汛專用車輛牌照》、《森林消防專用車輛牌照》等。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免稅車輛,提供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稅務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