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在生產經營中需雇請雇員的,雇員中殘疾人員比例為30%以上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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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人員的具體範圍包括:
(壹) 殘疾人:是指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綜合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員。
(二) 孤老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人的老年人。
(三) 烈屬:是指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