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3:1的進面比例。面試由各遴選機關組織實施,根據工作需要,遴選機關也可組織開展職位業務水平測試。具體步驟如下: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遴選機關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按3:1的比例末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壹並進入面試。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按實際筆試合格人員確定面試人員。2.發布面試公告。各遴選機關通過相關網站發布面試公告,並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3.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遴選機關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遴選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關材料不齊、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遴選機關有權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4.面試組織。遴選機關根據職位要求和職位特點確定面試方式和內容。面試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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