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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每人每年3000元。殘疾人自主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費、登記費、證照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質的經營性收費;經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會費等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傷害、殘疾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所必須生存的生活費的補償。從以上解釋可以理解為殘疾人創業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是對殘疾人的壹種補貼。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01號)的有關規定,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八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根據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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