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獎章獲得者退休前繼續保持榮譽的,可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優秀退休待遇。退休費可以比原標準提高10%,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從6月1990起享受此項優撫退休待遇,審批程序與省勞模退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