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南省縣級及縣級以下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要求機關公務員工作經歷(包括試用期)不能中斷(起算時間和計算方式請參看“關於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是什麽?”部分)。上述的縣級及以下機關指的是所在單位為縣級或縣以下黨委及政府管理的機關、縣級地稅局、省屬各監獄及勞教所(如:縣農業局,屬縣級部門;而州農業局,雖然本身的行政級別是縣處級,但是州農業局為州政府管理的機關,不屬縣級機關,故在“州農業局”這壹法人主體內的各內設機構或其所轄的參公管理單位,不屬於本次招錄所述的縣級及以下機關的範圍)。
此類人員報考,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