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務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金融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務工作滿2年;
4.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金融工作1年;
5.獲得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