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根據查詢瀟湘晨報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監委和南京市監委對山東省稅務局原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高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高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高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犯罪。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高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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