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1.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此前按內資企業管理。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壹般不低於25%。過去壹系列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都是根據這個比例制定的。
2.如果發放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勢必會給納稅人壹種誤解,認為既然是外商投資企業,為什麽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待遇?
3.從加強稅收征管的角度看,外資低於25%的企業壹直屬於內資企業。由於適用的稅制沒有改變,所以還是有利於管理的連續性和壹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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