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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在建工程轉來的固定資產(動產)涉及的稅務問題

收取增值稅的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安裝費和期間費用繳納營業稅。理解正確嗎?

這種情況屬於混合銷售行為。

混合銷售是指同時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壹種銷售行為,但並不是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而是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決定是壹並征收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如果銷售活動同時涉及貨物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則屬於混合銷售活動。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外,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混合銷售的,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增值稅應稅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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